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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中医院关于做好2016年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字体: 】 发布时间:2017-04-12

济宁市中医院


关于做好2016年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审

工作的通知

 

 

    按照市卫计委统一安排,现将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审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面试资格审查时间

    20168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6:30

    二、面试资格审查地点

济宁市高新区英萃路26号济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4007室。

三、缴费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在资格审查时缴纳考务费70元。

    、资格审查所需的证明材料

    (一)《笔试准考证》原件;

    (二)《市直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原件;

    (三)《应聘市直公立医院备案制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原件;

    (四)1寸近期免冠照片(与准考证照片同底版)3张,本人在照片背面亲笔填写自己的姓名和准考证号;

    (五)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应于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人员应于2016年7月25日前取得。其中,专升本的应同时提供专科毕业证;硕士研究生应同时提交大学本科的学历、学位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提供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其中学历学位证明应明确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名称、毕业时间、所学专业是否与应聘专业一致,加盖学校公章;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六)报到证原件。

(七)身份证原件;

    (八)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原件;

(九)岗位条件需要的执业医师(护士)资格证书原件及研究方向证明(如就业推荐表上写明研究方向,可直接提供就业推荐表)

    (十)在职人员应聘的,需提交《在职人员应聘证明信》,其中,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证明信》应由原工作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企业或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证明信》应由原工作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十)资格审查材料复印件一套,装订成本(装订顺序依次如下:《笔试准考证》;相关学历、学位证书;报到证;医师(护士)资格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执业医师证、研究方向证明或就业推荐表。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须本人携带资格审查所需的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因取消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二)资格审查时核对本人登记的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资格审查及后续工作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18854791806/18353736612 

 

                             济宁市中医院

                            2016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