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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中医研究所2017年登记管理 信息公开

【字体: 】 发布时间:2017-12-27

济宁市中医研究所2017年登记管理

信息公开

 

一、济宁市中医研究所法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市中医研究所

住所:济宁市环城北路3号

宗旨:提供中医医疗、保健、咨询服务

业务范围:提供中医医疗、保健、咨询服务;开展中医、中西医结合研究工作;承担中医中药的科研及教学工作。

法定代表人:王祥生

经费来源:全额拨款

开办资金:66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证书号123708004939506521

 

二、济宁市中医研究所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

第二条本单位名称为济宁市中医研究所。

第三条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中区环城北路3号。

第四条本单位是经山东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差额补贴事业单位,隶属济宁市卫生局管理,该主管部门即为本单位举办单位。

第五条本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单位宗旨是提供中医医疗、保健、咨询服务。

第七条本单位业务范围:

(一)提供中医医疗、保健、咨询服务。

(二)开展中医、中西医结合研究工作。

(三)承担中医中药的科研及教学工作。

第八条从业誓词:本事业单位法人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责任监督:投入国有资产的举办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实现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监督管理。

部门、行业和社会监督:本单位面向社会开展业务活动和经营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本单位决策机构是党委会。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党委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四章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本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差额补贴收入。

第十二条本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相关科室和个人。

本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三条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本单位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四条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单位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十五条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使用捐款、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十六条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十七条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或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八条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

清算期间,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九条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

第二十一条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经2008年3月18日党委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党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三、济宁市中医研究所法人年度检查信息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及市卫计委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全所上下努力,完成了今年的各项指标和预定的任务目标。并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做了大量工作;全体职工的思想稳定、工作积极、团结和谐,精神面貌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发展,现就有关工作情况做简要汇报如下:

一、2017年主要工作

1、保持共产党员先进行教育活动情况

根据上级深化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通知精神和统一部署,制定学习计划与方案。结合工作实际,通过集体上党课专题辅导,对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人物、典型事例,采用放录像、读报纸、学材料、座谈讨论等方式进行典型教育。

党的十九大召开以来,立即全面部署学习,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决定》和上级各部门学习通知要求,在党员干部中深刻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重大意义和精神实质。

2、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领导班子成员不断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质。按照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规范要求,率先垂范,规范行为,自觉抵制各种腐败现象的侵蚀。工作中身体力行、严格要求,遵守各项管理规范,严格执行招标管理规定。坚持党风廉政和惩防体系建设“一把手”工程,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卫生系统“九不准”有关规定,确保全年研究所无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3、扎实开展干部驻村入户工作

扎实开展干部入村驻户工作,根据市委组织部部署,中研所联系嘉祥县大张楼乡付庄村。先后组织包保干部4次深入联建村庄,逐户走访,了解群众诉求,听取群众意见,发放联系卡及慰问品,组织中医专家服务直通车专家义诊并赠送了部分药品。

4、科研工作获得突破

中研所发挥科研优势,提高业务人员科研水平,11月份,邀请第一人民医院史冬梅做科研课题和论文撰写作专题培训。2017年配合市中医院共立项山东省中医药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立项4项,市医药卫生科技计划2项,获山东省中医药科学技术奖三等奖2项;发表论文60篇。

5、制剂研发取得新成果

协助济宁市中医院初步完成2制剂的研发工作。制剂范围扩大申报成功,完成了13个制剂品种的再注册,灵芝健肾胶囊原料药虫草精产地变更已或市食药局批准。糖足油新制剂小试、中试生产成功,并验收合格,申报资料已提交等待验收。

6弘扬中医药养生知识中医药文化

9月27日,中研所协助配合济宁市中医院举办儒医高峰论坛暨第六届济宁市中医膏方养生文化节活动,邀请国内知名专家来济坐诊授课。活动启动现场来自省市部分中医学者、领导及全市部分中医药养生爱好者500余人齐聚一堂,参与本届膏方节。活动持续开展一个月的义诊咨询活动,免费为患者以及养生爱好者提供开膏方以及义诊健康咨询服务。

7、扎实开展中医专家服务直通车活动、推广中医传统适宜技术

为充分发挥我所中医特色优势,市中医院联合开展进社区下基层、专业学术委员会交流学习、中医直通车、外出义诊及对口帮扶等活动。全年跟踪报道专家直通车进基层服务百姓免费查体义诊工作动态。今年共下乡义诊33个村次,得到群众的热烈欢迎,让老百姓充分感受到政府的惠民政策带来的温暖。

2017年9月13日,受济宁市卫计委委托,配合济宁市中医院成功举办济宁市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竞赛。

二、2018年工作思路

2018年我们将坚持按照市委、市政府、市卫计委部署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引,全面开创中研所发展新局面。

1、深入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激发党建活力、夯实基层基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落实“两个责任”充分发挥基层堡垒作用。

2、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化“廉洁教育讲堂”,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3、充分发挥中医研究所平台优势,激励医务人员多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做科研,对SCI论文及省部级以上科研加大激励措施,进一步细化、量化目标管理。

4、进一步提高制剂研发、生产能力,争取2018年完成三个制剂品种申报工作,力争制剂产值超过500万。

5、深化推进中医药专家服务直通车活动,延续创新亮点,固定人员配合流动的高层次专家队伍深入开展直通车活动,依据当地群众需求选派专家开展义诊服务。

6、进一步推广中医适宜技术项目,申请举办或协办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技能竞赛,邀请国内外知名中医专家来济开展学术交流,搭建弘扬传统中医药文化学术平台。

 

四、济宁市中医研究所机构编制实名制情况

 

机构名称:济宁市中医研究所

实有编制数:47

实有编制人员名单:

范孝成、傅辉、郭文厂、侯保珍、李富华、李红、李敏、刘芳、刘华珍、刘培俊、吕英品、任鲁颖、汪武生、王超、王均友、魏绍良、肖皓明、张华伟、张晓雪、王海龙、张传霞王聪、黄谨凉、杨英伟、赵燕雷